关于开展“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号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筹建了“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要求将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加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人员
加入“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的人员包括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
二、信息填报要求
“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不同于个人的微信群聊,需要先收集并在管理系统中添加拟加入该平台的人员信息,之后人员方可关注并加入。请各市安监局组织本级及辖区县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将全市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于2016年2月20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压缩打包统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经汇总后报总局职业健康司。
三、关注要求
人员信息报送总局后,由总局统一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管理系统中添加人员信息。信息添加完成后,请所有加入平台的人员于2016年3月1日至7日(关注有效期为7天,请及时关注),按照附件3的关注方法,实现对“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的关注,即成为该平台内交流人员。
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张鸽,010-64463265)和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全军,0531-81792275)。
附件:1. 信息采集方法
2. 信息上报方法
3. 关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方法
山东省安监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