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出台新版纪律准则 大力压减“钻空子”空间

05.03.2017  17:37

  日前,中国足协官方印发了2017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记者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了解到,修订后的《纪律规则》根据2016年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尺度有所收紧”,是新规的重要特点。

  修订《纪律规则》是每年的“必修课”

  每一年,纪律委员会都会比照上一年的实际工作与准则条文之间的契合度、适应性,作出研究并修改《纪律准则》。

  记者从中国足协处了解到,2016版的《纪律准则》实施之后,纪律委员会就开始了新版纪律准则的修订准备,并结合在全年的实际工作中的总结和研讨,形成了完整的文字修改稿,与各部门征求意见并研究后,于2017年初提交中国足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作为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文件之一,《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是纪律处罚重要依据,规定了纪律处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具体程序和当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

  刚刚结束的2016年,从足协的罚单数看,各种违规违纪案件有所增加,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尤其几次涉及多人的违规事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2017年度《纪律准则》的出台,是对2016版本的调整和完善。

   “运动员”、“经纪人”等名词被取代

  2017版《纪律规则》中,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运动员”的定义改成了“球员”;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代理人管理规定》,“经纪人”改为了“代理人”。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中国足协已出台了代理人的管理规定。换言之,“经纪人”这一说法在规范的意义上已不再存在。

  同样是与国际接轨,修订后的《纪律规则》的处罚种类,新增加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过未来,如何使用这条新规则,还需要在适用条件和执行管理上进一步研究。

  新特点:尺度将收紧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人士向记者介绍,“尺度有所收紧”,是新修订《纪律规则》的重要特点之一。比如,考虑到联赛、杯赛等赛事结束后,可能存在处罚未执行完毕、仍需跨赛季继续执行的情况,为防止处罚打折扣,明确了当年度职业联赛中处罚未执行完毕的,应在正赛中继续执行的规定,同时也考虑了若发生转会,球员、教练员可能参加不同级别联赛的情况。

  譬如,中超全年赛季结束后,如果某球员仍有未执行完毕的处罚,该处罚将延续至下赛季的中超联赛中继续执行,该球员不能通过参加下赛季的“中超预备队联赛”,来抵消掉部分处罚的场次,这一修改避免了某些俱乐部、球员试图“钻空子、打折扣”的想法。

  加紧加严的新规条文还包括,对于俱乐部官员在违规违纪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将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暴力行为”中,将“多对一”的暴力行为提升为“群殴”范畴,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力度。

  复杂案件中,由于社会影响力较大,必须及时处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但考虑到处理时间和流程等问题,难以避免出现漏网之鱼的问题,故在《准则》中特别明确,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又被确认参与违规的,仍可被追加处罚。

  规则更加细化

  这份新修订的《纪律准则》,对许多条文进行了细化。比如针对“多重身份”的问题,未来,被处罚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当因一种身份被处罚,其他身份也应当受到限制。

  相关人士向记者举例说明:目前越来越多的职业队、业余队里出现了“球员兼教练”的双重身份。假设这个人以教练身份受罚后,就不可以以球员身份上场,这是管理的细化和延伸。实际上,足协之前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但未列入旧版的《纪律准则》,现在予以了明确。

  针对身份造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新规中明确不仅仅球员与俱乐部应当承担责任,俱乐部官员、包括组织者也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身份造假”的俱乐部承担的责任不再仅限于取消注册资格,还可以包括其他处罚手段。记者了解到,做此修改的原因是,以前的规定过于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未来,类似事件将根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新增制度:听证制度正式被写入《规则

  另外,《纪律准则》新增了听证程序的内容。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过去几年来的工作经验,纪律委员会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听证程序,努力在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与完善纪律委员会工作程序间寻求一种平衡。《准则》在听证通知程序、材料提交、时限、听证形式等方面都进行规定,使听证程序更加规范。(记者 王牧青)

        编辑:栾美群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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