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费或将上涨,但具体学费标准需由办学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核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后才能执行。
鲁网12月6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于娜)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鼓励高校特色发展,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政策促进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对非民办办学机构学费指导标准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由上浮不超过25%改为30%。同时强调根据办学性质实行不同收费管理方式,民办和部分非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非民办办学机构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指导标准确定为:理工农医体育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2000元/生·学年。办学机构可根据学校类别、合作国家、专业特色、办学质量等情况上下浮动,上浮不超过30%,下浮幅度不限。本次上浮上限提高,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费或将上涨,但具体学费标准需由办学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核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准后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