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室照明改善工作的通知
济教财字〔2014〕26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改善学校教室照明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我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改善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室照明工作,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保证全市中小学校基础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通过对中小学教室及部分功能室进行照明标准化改造,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尽快解决学校教室普遍照度低于国家标准、传统灯具存在效率低下、眩光高、配光不均匀、灯管老化、显色低、数量不足、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提高教室照明的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提高现有光源的配备标准,使教室的采光照明更人性化,更符合现代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明确标准,确保中小学照明改善符合要求
根据《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为方便学校加快进行照明标准化改造提供参考,我市制定了《济南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基本控制技术要求》(见附件),学校在校舍的新建、改扩建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对教室及黑板照明进行设计和安装,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标准颁布之前建成的普通教室以及专用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学生和教师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要按照标准实施改造任务,使学校照明环境逐步达到要求。
三、加强指导,确保中小学照明改善工作顺利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全面负责本区域照明标准化改造工作,参照《济南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基本控制技术要求》制定照明解决方案,制定分步照明标准化改造规划,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进行实施。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照度与节能、现代化设施与护眼、履行程序与实施进度的关系,注重环保节能,搞好安全施工,提高资金效益,减少施工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加快完成照明改造工作。
(三)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在改造过程中,要商请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预防性卫生评价及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标准《GB/T 5700-2008室内照明测量方法》规定的室内照明检测方法定期对教室照明和黑板照明进行监测检测,依据国家标准《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提出的学校教室照明和黑板照明的标准评价教室照明灯具和黑板灯的安装、使用效果。并依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对学校教室照明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学校改善教室照明条件。
(四)学校要做好对教师的培训,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要合理使用前排灯具、黑板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确保教师正确使用教室照明设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护学生视力。
(五)在改造过程中,对更换下来但尚能使用的灯具、灯管及镇流器等设备,可作为其他照明场所的备件。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应按照有关照明器具回收管理办法处理。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照明标准化改造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济南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基本控制技术要求
2.济南市中小学教室照明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教育局
2014年8月8日
附件1
济南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基本控制技术要求
为尽快实施中小学照明改造工程,便于学校初步判断照明现状,制定照明解决方案,根据国家有关照明标准,对普通教室、实验室、音美教室及阅览室等场所的照明,提出如下基本控制要求:
一、灯具
1.灯具的选用标准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GB7000.1、GB7000.201、GB7000.202的有关规定,并持有CCC有效期内证书。
2.灯具效率和效能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使用光源可替换的灯具,其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2.2为限制眩光,减少直接眩光及不舒适眩光,教室内的普通照明应采用遮光角大于30°的双对称配光网格式防眩光格栅灯具;
2.3不宜采用光源不可替换及维护的灯具,更不宜采用灯具效能低于80lm/W的灯具。
表1:各类灯具效率
灯具出光口类型 | 灯具效率/% | 备注 |
敞开式 | ≥75 | 适用于黑板灯具 |
透明罩 | ≥65 | |
网格格栅 | ≥62 | 适用于普通教室照明灯具 |
3.眩光等级
教室灯具的眩光等级为 CIEA级。
4.平面的光学结构
黑板灯具C0-18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对称的,C90-270平面的光学结构应是非对称的。
5.灯具壳体及表面
5.1 灯具的壳体材料应采用厚度不小于0.4 mm的冷轧薄板,并须经除油剂除油,进行防锈、磷化处理后静电喷塑;
5.2灯具的表面应平整、无凹陷、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喷塑后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
6.灯具光学器具
灯具光学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6.1教室内普通照明不得采用直接敞开式的灯具或遮光角小于300的普通格栅灯具、或点光源灯具;
6.2反射器材料宜采用优质镜面阳极氧化铝板;
6.3材料表面须喷涂防静电膜;
6.4反射器材料也可采用其他绿色环保、高新科技材料,但其反射率须达到85%以上;
6.5 格栅灯具的反光格栅应具有深度散射性能金属材质的网格式格栅(格栅材质可选用铝型材,冷轧板高反射静电喷塑等)
7.黑板灯投射角调节
黑板照明灯具的投射角应可调节以满足黑板不同照明要求。
二、荧光灯镇流器
荧光灯镇流器必须采用符合GB 19510.1、GB 19510.4、GB 17625.1、GB/T15144-2009、EN50294要求的电子镇流器,取得CCC证书。
1.功率因数
电子镇流器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
2.总谐波失真
电子镇流器的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5%。
3.灯电流波峰比
电子镇流器的灯电流波峰比应不大于1.6。
4.使用寿命与其它要求
4.1电子镇流器应符合GB/T15144中的耐久性的要求。
4.2电子镇流器的能效应达到GB/T15144中的A2级以上的要求。
三、光源
1.光源色温与选用标准
1.1荧光灯应符合GB/T10682的规定,并经认证达到GB19043中2级及以上的要求,获得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2教室应采用3300K~5500K中间色温的光源,不应使用冷色(即,:色温大于5300K)、或暖色(即:色温小于3300K )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以达到良好的视觉环境;
1.3教室应采用小于等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T8);
1.4半导体照明(如LED)及其他光源应由权威机构证明其能达到本文件所规定的性能和能效要求及能完全消除380-400nmτMAX(λ)波段能量最大,对人眼伤害也最明显的混合光区的蓝光危害。
2.使用寿命与其它要求
2.1 2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5%。
2.2 光通维持率下降至70%的有效使用寿命应大于8000 h。
3.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3.1光源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欧盟 ERP/EC245指令的要求。
3.2 每支三基色荧光灯灯管汞含量应不高于5毫克。
四、教室照明质量要求
1.无电子白板(或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2:
房间或场所 | 维持平均照度lx | 眩光值 UGR | 显色指数 R a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均匀度 | |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自然教室、形体教室、劳技教室、合班教室、史地教室、科技活动室、阶梯教室、心里咨询室等 | ≥300 | ≤16 | ≥80 | 0.75 | ≥0.7 | |
美术教室 | ≥500 | ≤16 | ≥80 | 0.75 | ≥0.7 | |
阅览室(图书室) | ≥300 | ≤16 | ≥80 | 0.75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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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专用)室 | ≥300 | ≤16 | ≥80 | 0.75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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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板(书写板) | ≥500 | -- | ≥80 | 黑板面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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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维持平均照度及眩光值是在混合照明(即教室照明与黑板照明同时开启后20分钟后)测得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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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电子白板(或投影仪、电脑、电视)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2.1阅读桌面的照度及相关参数的要求和表2中对应功能教室相同;
2.2黑板的照度、均匀度及相关照明参数的要求不属于表2检测范畴,但灯具及光源、电子镇流器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前述规定。
五、照明功率密度要求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室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不高于下列指标。
表3 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
教室类型(或场所) | 照明功率密度W/ m 2 | 对应教室一般照明维持平均照度值(lx) | |
不含黑板灯具照明 | 含黑板灯具照明 | ||
普通教室、音乐教室、自然教室、形体教室、劳技教室、合班教室、史地教室、科技活动室、阶梯教室、心里咨询室等 | ≤10 | ≤11 | ≥300 |
美术教室 | ≤11 | ≤13 | ≥500 |
阅览室(图书室) | ≤10 | ----- | ≥300 |
实验(专用)室 | ≤10 | ≤11 | ≥300 |
备注:计算含黑板灯具照明功率密度值时,黑板(书写板)的面积不计算在内。 |
六、频闪和闪烁要求与高度限制
1.教室照明荧光灯应使用40kHz以上的电子镇流器;噪音小于30db,有异常状态保护、防潮、防雷、防电磁干扰装置;
2.灯具出光面应低于风扇,且应使用刚性安装。(灯具出光面水平横向距离风扇叶片25厘米以上除外)。
3.灯具距教室参考平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9m(教室层高或吊顶距地面垂直高度低于2.65 m除外)。教室灯具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因教室大梁(或横梁、吊顶主辅龙骨)、吊扇等位置影响或局限,教室灯具排列其长轴可以平行于黑板面布置,教室照明参数应符合表2、表3条规定。
七、照明装置的维护和运行要求
1.应保持作业面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维持平均照度取决于光源、灯具、环境的维护特性和维护方式;
2.应采取下列运行和维护措施:
2.1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标准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2.2宜按照光源的寿命、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当光源或灯具因光衰不能满足表2要求是,应更换光源或灯具;
2.3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不得任意更换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光源色温。
附件2
济南市中小学照明状况统计表(表样)
县(市)、区(章): 时间:
学校名称 | 教室 | |||||
个数 | 每个教室 面积 | 光源与课桌 距离 | 是否裸灯 | 是否灯泡照明 | 有无黑板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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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电子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