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中暑身亡儿子索赔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7万

16.11.2015  12:39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王晓    李娜) 张女士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因中暑死亡,张女士的儿子因此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保险公司却拒赔。近日,东港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女士的儿子保险金7万余元。

  张女士生前是日照一家洗烫公司的职工,该公司曾给员工投保过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自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张女士是被保险人之一。2013年8月的一天凌晨,张女士在工作期间中暑,送至医院后被诊断为热射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由于张女士的丈夫已被宣告为失踪人,其儿子作为唯一的身故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辩称,张女士的死亡原因系中暑,无法确定其因何原因中暑以及死亡到底是因为遭受意外事故还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因此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