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人大:多措并举 力促监督工作“踏石留痕”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临朐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工作新方式,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实现了科学发展与依法监督的有机结合。
完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前提。多年来,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对各项规则、办法实行“制定—修改—完善”的思路,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制定完善了包括主任会议规则、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守则等10余项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督工作流程,使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衔接紧密、便于操作。
优化监督手段,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临朐县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依照监督法等有关规定,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评议办法,改进评议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监督职能对重点工作进行评议的意见》,加强对县委重点工作的监督。每次评议时评议对象少则2个,多则4个,并邀请100名左右人大代表参加,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档次进行进行满意度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宣布。目前已连续3年对教育、民政、安监等14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为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监督,2012年9月又出台了《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政法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局、司法局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确保了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
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刚性。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方式。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衍生和拓展,具有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公开透明等特点,对加强和改进“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具有极大推动作用。今年,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积极借鉴上级经验,逐步探索和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创新性地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出台了《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于5月份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同时,计划每年都选择一个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专题进行询问,以强有力的监督举措促进全县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