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男子冒充市委书记骗钱,还真有人信了
28.03.2019 13:11
本文来源: 水母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3月27日讯(记者 李立红) 一个普通的打工仔,却谎称自己是仕途光明的公安局长、市委书记,虚构身份招摇撞骗。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倪某某, 1988年出生,临沂费县人,务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28日至7月2日间,倪某某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冒充临沂市公安局长、市委书记和青岛市公安局刑警,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姜某等四人共计88718.88元。
其中,2018年4月23日,倪某某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谎称自己由临沂市国际刑警队调入青岛市刑警队工作,能够帮助隋某消除刑事处罚前科,骗取其现金9000元。
随后,2018年4月28日至7月2日间,倪某某冒充临沂市公安局局长,以认识教育局局长,许诺帮助宋某向学校推销微商产品,取得其信任,先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50718.88元。同年5月9日至6月17日间,倪某某先后冒充临沂市公安局局长和临沂市委书记,谎称能够帮助办理中华鲟财政扶持项目、解决公务员身份等,骗取姜某、韩某二人的信任,多次虚构理由骗取29000元人民币。
同年6月16日,韩某以报警相威胁要求退还赃款,倪某某四天内分三次向韩某退款共计31000元。同年6月30日,倪某某通过微信退还隋某5000元。至案发前,倪某某已退还赃款36000元。
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故判决倪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倪某某退赔被害人宋某损失50718.88元,退赔被害人隋某损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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