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气污染防治捍卫了新《环保法》
鲁网临沂7月9日讯 (记者 郭文)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批被约谈对象,山东临沂“有理有据”地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并取得了明显成绩。就在广大市民为享受“蓝天白云”为这一行为点赞之际,部分媒体曝出临沂因整治导致“大批工人失业”、“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等问题,指责临沂在此番治理大气污染过程太过苛刻。
大气环境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部门媒体对临沂的指责显然有违当下“依法治国”的精神和新《环保法》的法律要求。临沂市此番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正是依据中央“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新《环保法》的法律要求,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近年来,国家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今年更是重拳出击,于年初实施了更加严格规范的新《环保法》。临沂也成为首批被环保部约谈的重点治理大气污染的城市。被约谈后,临沂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和新《环保法》的要求“有法有据”地进行了大气环境整顿。
据《新京报》7月4日报道,有环保部官员表示,“临沂市关停污染企业于法有据。”
根据新《环保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在对临沂1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6家存在偷排、漏排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情况,其中焦化、钢铁行业尤为突出。在15家企业中,环保“三同时”手续完备的只有7家。15家企业中共有8家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但没有一家通过有效性审核。
根据新《环保法》及有关配套单行法规定,13家企业的每一项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分别立案,全部予以处罚,共立案28起,对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规避监管的7家企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9名责任人分别予以10日或15日拘留。
临沂的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在过去的历史中地方政府法制意识淡薄,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企业非法生产,说到底是权大于法惯性思维在作怪,这次为了让临沂广大市民呼吸到新鲜干净的空气,临沂市委市政府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刮骨疗伤”,正是响应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严格遵守新《环保法》的体现。整个过程有理有据、合法合规,相信通过这一事件临沂市不仅会成为全国铁碗治污的典范,而且更会成为推动依法治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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