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安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出台 一般不超60日
日前,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办法》,对重大案件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
该《办法》所称重大案件,是指拟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价值5万元以上以及报请给予关闭等)的案件。适用于市安监局实施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工作,不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临沂市安监局挂牌督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收到市安监局督办通知书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案情复杂、涉及跨县区以上行政区域或者其他市直部门需要市安监局进行协调的,临沂市安监局予以支持。
督办通知书下达10日内,承办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报告挂牌督办案件主办人、负责领导以及立案调查等情况;对个别重大案件,承办单位可向临沂市安监局申请派出工作组指导办案。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时限由市安监局根据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一般不超过60日,承办单位应在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监察支队收到延期办结审批表后,提出拟办建议,经分管局长(支队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向承办单位下达《临沂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延期办结通知书》,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可延长至90日。
挂牌督办案件的违法事实已经查证清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办理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且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并被受理的;完成督办单位其他督办事项要求的,可以认定为督办案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