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临沂宏都机械配件公司遭拆除损失上亿资产失实

19.06.2016  19:14

    齐鲁网临沂6月17日讯(记者 谷会媛)近日,网上出现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被拆除,损失上亿资产的网文,引发网民关注。事实真相如何,齐鲁网记者来到沂水县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招商项目未批先建被处罚

    经调查,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是2009年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落户沂水县经济开发区,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广杰于2009年8月16日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占地150亩,投资2.1亿元建设建筑机械生产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用地、生产手续并办理相关生产资质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和生产。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乙方(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的原因不能继续实施,停工超两个月;或项目建设缓慢,建成投产时间拖延,超过投资协议规定时限2个月,甲方(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清理清退项目并收回用地另行安排使用。

    此后,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未批先建。2010年3月25日,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在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该项目违法占地的行为下达《沂国土资罚决字[2010]0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王广杰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时限届满后,沂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将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该县财政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项目落后节点计划 土地长期闲置依法依规被清理清退

    据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发展服务局局长陆安营介绍,2011年8月投资协议到期,王广杰仍未能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导致项目无任何实质进展且严重落后节点计划,土地也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齐鲁网从沂水县经济技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在2011年4月21日,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还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2011年5月15日-5月21日,公司砂轮试产设备进场,开始试生产,2011年年底前全部投产。签订承诺书后,该项目还是迟迟未推进。到2012年6月5日,临沂宏都机械有限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并承诺如落后节点计划,愿接受任何处理。

    据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汝华介绍,由于当时土地指标相当紧张,卫片执法相当严格,上级要求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加大闲置不用土地清理力度,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这种情况下,该项目与其他五个相类似的处于僵尸状态的项目一并被列入清理清退范围。

    列入清理清退范围后,王广杰多次承诺:正在办理相关资质,只要有用地手续,一定确保尽快开工建设。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单位研究后决定,为维护投资方利益,也是投资环境的需要,再次相信并尊重投资方意见,延期清理。

    期间,沂水经济开发区原主任曹光巍因涉及经济犯罪,于2012年4月被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正在服刑。

    2013年1月,王广杰与沂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面积45.318亩,合同签订后,王广杰至今未缴纳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且未按合同履行开工建设手续,也未进行任何投资建设。

    截止2014年3月22日,签约落地已达4年之久,王广杰没有按承诺继续投资推进,造成了严重的土地闲置,引起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按规定必须予以清理。因未成型的车间比较简单,利用价值不高,为了土地执法的需要,也为便于净地招商,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沂水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沂国土资罚决字[2010]098号》,无奈之下依法予以拆除。

    同时,在拆除前,沂水县专门邀请中介机构沂水诚信有限责任会计咨询事务所对该项目地上建筑物投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50万元。沂水县多次与王广杰进行沟通协商,对将要清退的项目给予合理补偿,但王广杰均不沟通、不回应。

    该批清理项目共6家同时履行法律程序,其余5家均已按程序依法合理进行解决,土地得到重新利用。因该地存在纠纷,任何投资方不愿涉及,至今闲置。

    在记者调查期间获知,因临沂市罗庄区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王广杰追偿权纠纷,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冻结临沂宏都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在沂水45.318亩的土地使用权。

    截止发稿前,齐鲁网记者多次试图与王广杰本人取得联系,但一直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