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局出台意见规范巡视工作

16.10.2014  16:04
近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临沂市国土资源系统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巡视主要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科级以上干部有关情况。一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是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五是着力发现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六是着力发现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中存在的问题等。

      《办法》要求,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局负责人、市局纪委、监察室和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机关党委等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在市局党委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视工作。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和2至4名成员组成,巡视组组长由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

      《办法》要求,巡视组主要通过听取被巡视单位党委(党组)全面工作情况汇报和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及组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个别谈话,基层走访调研,民主测评,接受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并可建议市局党委对被巡视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检查等。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写出书面报告,并向市局党委汇报。经市局党委同意,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情况及需要整改的意见。

      《办法》强调,市局党委对巡视组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巡视组反馈巡视整改意见和建议后,被巡视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自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党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市局党委写出专题报告。 (孙连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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