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三大类建筑需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22.10.2015  10:12

    近日,临沂市住建局联合市发改、环保、规划、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台《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
    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符合建设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任一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1日。(乔淑琴  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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