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弃婴中残疾儿占多数(图)
03.07.2015 15:43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来源: s.news.bandao.cn
记者 范彩霞 陈牛
“15岁学生厕所产子遗弃”、“小区门口现出生5天男婴”……这些让人震惊的字眼刺痛着我们的心。为何遗弃婴儿的事屡有发生?这些孩子被遗弃后,不仅生命受到威胁,而且在未来的成长中,心理也将承受没有父爱母爱的创伤。2日,记者前往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对弃婴的情况进行了采访。
儿童福利院接收的孩子90%为一岁以下弃婴
“全院300多个孩子中,除极少数由公安机关委托代养的孩子外,90%以上是弃婴,而这些孩子当中,80%以上均有不同程度残疾。”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管理科副科长彭艳告诉记者,这些孩子的残疾程度和状况不同,也较为复杂,“比较多的是脑瘫患儿和唐氏儿,他们属于智力残疾并伴有不同程度肢体残疾,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如果是轻度的残疾或者疾病,孩子的父母可能也不会轻易遗弃。”
“福利院收置的残疾弃儿的男女比例较为平均,年龄大多是0到1岁的婴幼儿,也有比较大的,但是非常少,大部分都是出生没多久,因检查出患有各种疾病而遗弃了孩子。”彭艳告诉记者,有一些孩子的残疾程度可以通过手术或后期矫正和康复治疗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并非“不治之症”,“现在先天性心脏病的弃儿比较少了,也与医疗水平的提高有很大关系,很多先天性心脏病通过手术可以治愈,甚至康复到和正常孩子一样。但是,在福利院的这些患有先心病的孩子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复合型心脏缺陷。”
心理创伤伴随成长,难以完全修复
“临沂市儿童福利院是一个比较年轻的福利院,收置的孩子一般都是从婴幼儿时期开始抚养,在养育、康复和治疗过程中,尽量能安排家庭收养。虽然孩子们在福利院成长得非常开心,条件也很好,但我们还是希望他们能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里长大。但是,智力残疾比较严重的孩子比较难送养。”彭艳表示,“像重度脑瘫儿,很少有家庭愿意收养,我们只能在他们年满18岁时,将他们转到社会福利院去。”
彭艳告诉记者,本身有智力残疾的患儿对于被遗弃的心理创伤几乎没有什么感受,但智力稍微正常的孩子就很敏感,“因为这些孩子的特殊性,我们的老师、医生和护工就格外注意孩子们生活当中的情绪变化,让人欣慰的是院里的孩子都非常阳光。”
但彭艳还是指出,孩子一旦被抛弃,心理创伤就已经形成,有一些很难完全修复,“这些孩子生活得再幸福也还是不能和正常家庭里成长的孩子一样,他们的性格也许会格外坚强、倔强。”“孩子对父母的依恋是天生的,如果婴幼儿时期孩子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就会形成不同的人格类型。”彭艳指出,很多人以为等这些孩子长大了就好了,其实并非如此,那些未被满足的需要会一直渴望被满足,那些被压抑的恐惧、悲伤、无助情绪会一直萦绕在心里。
遗弃罪成立最高获刑5年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彭海表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父母并不知道把孩子遗弃是触犯刑法的。”彭海指出,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比较容易界定,遗弃罪一旦成立,将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孩子的多为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家人,在量刑时会考虑进去,一般会缓期执行。比如很多未婚生育的未成年少女,因年幼恐惧,将孩子遗弃后,即便找回也无法立即服刑,只能缓期执行。”“当然,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彭海表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彭海指出,弃婴一旦被发现,公安机关便会立案,如过程中孩子死亡或构成重大伤害,情节严重者,在全力侦破后将提起公诉,“找回孩子的父母,孩子未受严重伤害的,一般会对其行为人进行拘役。如果孩子因遗弃致死或造成重大伤害,最高可判处行为人5年有期徒刑。”
◎因遗弃获刑案例
记者搜索资料发现,在国内有不少因遗弃婴幼儿获刑的案例。
●2009年,19岁的女孩赵雪(化名)因抛弃亲生女婴致死,触犯刑法遗弃罪,而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2年,在东莞塘厦打工的19岁女孩,半夜在冲凉房产子后将其遗弃在地板上,冲完血迹后便回宿舍睡觉,婴儿后被发现已死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女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一名刚出生三天的女婴因患先天性梅毒被狠心的父亲遗弃。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以犯遗弃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收养弃婴的条件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首先,收养人条件须符合: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本文来源: 半岛网
03.07.2015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