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13.02.2017  15:02

  临沂市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了工业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一是实施“双罚”落实县区责任。印发《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市级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统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

  二是“条块”结合强化市级督导。印发《临沂市环保系统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负责综合督导协调15个县区环保工作和10个大气行业污染治理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抽查复核提高执法水平。印发《关于实行排污企业监管抽查复核制度的通知》,对县区执法检查达标企业实施抽查复核。由县区环保(分)局每周自行上报不少于5家检查达标企业名单,市局包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周末对名单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违法问题落实“双罚”措施。

  四是监察稽查规范执法行为。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完善稽查程序,规范现场监察行为。稽查情况通报当地县区政府,并召开被稽查县区局全体人员会议,帮助分析规范提升。去年以来,已对郯城、罗庄、经济、蒙阴等4个县区环保局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