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多举措保护传统村落

08.06.2015  12:13

      近日,临沂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沂蒙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做好传统村落普查、认定工作,切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完善名录。开展沂蒙传统村落调查,摸清传统村落底数,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推荐国家和省级传统村落。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沂蒙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沂蒙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沂蒙传统村落认定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涉及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报经评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
      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传统建筑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在明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统筹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特色建筑和历史建筑抢救性修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县财政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做好技术指导。市级部门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组织保护技术开发研究、示范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县级住建、规划、文物、财政等部门做好本县区的技术指导工作。每个传统村落确定一名市级专家组成员,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建立退出机制。村落文化遗产发生较严重破坏时,要向村落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破坏情况严重并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不再符合沂蒙传统村落入选条件的,将该村落从沂蒙传统村落名录予以除名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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