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行政作为

05.12.2014  12:29

  作为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近期以来,临沂市局通过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权力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和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积极推进科级防腐系统建设和运用,规范行政作为。
  一是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制定出台了《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运行工作程序(试行)》、《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审核制度》和《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从受理、现场审查、技术审核到审批发证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规定了行政处罚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审核的案件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细化了行政处罚管辖、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法制审核等处罚程序。
  二是明确事权划分意见。制订了《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权划分意见(试行)》,按照权责一致、合法效能等原则,从明确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职责抓起,明晰了市、县、乡三级执法机构和科室、部门之间的事权,厘清了区域、环节、品种监管责任。
  三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订了《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过错责任范围、过错情节认定、过错责任追究形式和程序等内容,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是积极推行科技防腐行政处罚系统试行。充分利用市纪委将我局列入科技防腐行政处罚系统市直5 个试点部门之一的契机,按照市科技防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科技防腐行政处罚系统调研、系统安装、培训、使用等工作,进一步梳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