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局荣膺全国文明单位“两连冠”

18.12.2015  09:39

  近日,临沂市委召开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市文明办代颁发中央文明办荣誉证书,同时宣读中央文明办《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临沂市局在自查的基础上,经省文明委复查、中央文明办审核并报中央文明委批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临沂市局自2011年起,连续第二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多年来,临沂市局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总抓手,紧密结合统计中心工作,以擦亮全国文明单位品牌、永葆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服务科学跨越发展上走在前列为号召,推动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连续三年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三块金字招牌,2015年被表彰为“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
  在开展文明创建上,一是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用好“道德讲堂”,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社区共建,组织开展“学习弘扬第一书记精神”、“趣味运动会”、“趣味登山”、乒乓球比赛、无偿献血、“慈心一日捐”等活动。二是建设沂蒙特色统计文化。开设统计大讲堂,开展全市统计系统“千人万户联系调查对象”、“结亲连心”等活动,组织统计行风监督员视察监督行风建设。开展预防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健全加强纪律七项规定,巩固深化“庸懒散”专项治理成果,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局机关人员、县区统计机构考核办法。三是提升统计工作实绩。探索实践“13445”工作框架,四上企业实现统计执法全覆盖,推动市政府加强统计工作的“5+1”系列文件落实,创新落实上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高点高效服务科学决策,贴紧贴近服务部门、社会公众,全心全意服务调查对象,得到各界好评;打造队伍建设四个实践路径,健全机制推进全面创新。同时,认真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参加文明社区共建活动,牵手基层社区,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选调工作人员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积极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详细准确资料文件;对文明办部署的各项工作都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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