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临沂市林业局于3月10日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局也根据市局要求,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和量化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切实组织好了本次专项行动。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行动中,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对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舆论引导,切实加大了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同时,广泛发动基层森林公安民警、护林员深入田间地头、宣传防火知识,营造舆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进一步革除了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据统计,行动期间,全市共悬挂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横幅156条、张贴宣传标语346份、印发宣传册、明白纸33600余册(张),在重点防火区域设置警示牌228个,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是多措并举,严打严查。 清明节及五一假期,市林业局组织检查督导组,由县级干部带队,对全市各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野外违规用火作为一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县区限期改正。据统计,全市共出动车辆1049(台次),出动人员4333(人次),各级森林公安共查处违规用火案件120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17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3人次,其中逮捕1人,刑拘及取保候审2人,行政罚款30人次。其中,沂水县森林公安局快速反应,及时破获了杨庄镇曹家坡村村北黑墩山故意放火案,逮捕了出于泄私愤犯罪动机的嫌疑人邵某;破获了诸葛镇常庄村常山子山失火案,因烧荒导致失火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女)被依法取保候审。以上两起案件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下步工作中,临沂市林业局将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动的高压态势,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