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助不幸家庭解除困扰获称赞

27.09.2017  10:49


      近日,年迈的郯城县港上四村村民刘某,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舟车劳顿,亲自将绣有“伸张正义,维护权益”的锦旗送至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感谢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

      2010年5月,刘某的儿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儿子的离去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沉痛的打击,而其生前任职的单位,在面对赔偿时的拒绝、推诿,更加使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看着日渐衰老的老伴,想起离去的儿子,刘某常常一筹莫展。为了还给儿子一个公道,给这个不幸的家庭争取必要的生活保障,从此刘某和老伴踏上漫长的维权之路。此后7年间,该案历尽周折,经过劳动仲裁、起诉审理、上诉审理等程序,均未认定刘某的儿子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被发回重审,目前正在处于上诉程序中。

      2017年4月,在即将再次开庭之际,刘某踏入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在该次上诉审理中确认其子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庄许要热情的接待了他,查看申请人的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资料后,发现援助申请人的案件,虽然很多关键点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但是该案关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临沂市中心对此非常重视,按规定审查了他的相关材料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庄许要律师和王霄宁律师共同承办该案。两位律师接受援助任务后,约谈受援人刘某,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认真收集案件材料,查阅具体法律规定,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方被上诉人提出,刘某之子生前供职的单位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该单位已经被转让,且营业执照有效期已届满,因此与上诉人之子不构成劳动关系。对此,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了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多处陈述相互矛盾。在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努力下,二审法官充分听取双方代理人代理意见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刘某之子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判决文书下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送达刘某。面对这一判决,刘某感慨万千,热泪盈眶,激动地表示“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维护了权益,终于可以给家人一个交代”。援助律师通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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