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律援助律师倾力维权暖人心
近日,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面写有“热情敬业 为我解忧”的锦旗,这是身体行动不便的沂南县大庄镇某村村民高某专门邮寄而来的,以表达其对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谢。
高某曾常年在临沂打工,2014年因腰腿疼痛,到沂南县天河医院治疗,治疗前医院对其保证能治好,结果术后腰部以下没有知觉,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该案件经沂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予以驳回。因其生活困难,妻子也离他而去。后来,又向多个部门求助无果后,高某听说法律援助中心能帮助免费打官司,于是,2017年6月1日,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坐着轮椅来到了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临沂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律师蒋超热情的接待了他,查看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后,发现只有援助申请人的口述,很多关键点证据不足,许多事实也模糊不清。但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依然对此非常重视,并按规定审查了他的相关材料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很快办妥了相关手续。指派晨浩律师事务所鲁莹律师和正之源律师事务所蒋超律师共同承办该案,要求援助律师务必办好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接受援助任务后,立即着手开展工作,并约谈受援人高某,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认真收集案件材料,查阅具体法律规定,起草诉状。经过细致的工作,终于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把所有疑点、焦点、难点逐项归纳出来,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开庭当天,被上诉人天和医院的代理律师指出,高某离院后又到沂南县界湖镇卫生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401医院检查治疗,不能排除导致其病情加重的其他可能性,认为不应由天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指出了一审事实不清之处,并且本案的举证责任在很多地方分配有误。在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努力下,二审法官充分听取双方代理人辩护意见后,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定。
判决文书下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到法院领取,并将文书交到了高某手中。高某看到判决文书的一刹那激动地流下了眼泪,动情的说:“真的非常感谢你们!你们为了维护我的权益,不厌其烦的做工作,真是为民解忧暖人心啊!”而援助律师不辞辛劳为其维权,不仅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更让受援人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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