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率先完成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20.01.2017  17:02

  临沂市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严格尽职履责、降低职业风险的重要抓手,按照环保部每年不少于30%的要求,在全省率先、提前一年完成对市辖县区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全市共稽查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档案114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123件、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档案38件、专案稽查案卷25件,梳理各类问题22类1368项,整理装订稽查档案58份,按规范化档案标准整理环境监察稽查案卷88卷。

  一是集中稽查力量。打破科室部门界限,抽调主要力量,驻点执行稽查任务,对全体稽查人员实行封闭化管理,防止“走读”、“串岗”现象,确保稽查质量。二是及时反馈信息。稽查结束后,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将稽查情况通报县区政府,并召集被稽查单位班子成员、相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执法人员召开稽查情况通报会,不留余地、不讲情面。三是严格结果运用。稽查情况将作为当年度各县区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对存在问题一律要求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通过两年的努力,该市一线执法队伍执法严肃性和履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程序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面对面反馈的形式,稽查人员和稽查对象双方的监察业务水平和稽查业务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