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8.04.2015  14:12

      近日,临沂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通知》规定,招标人依法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按规定应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严禁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评标区域内不得有明示、暗示等干扰评标委员会评标的行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资料等。
      《通知》要求,投标人不得跟评委私下接触、明示、暗示、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不得向招标人、评委及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行贿;不得提供虚假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不得从基本账户以外的地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或者围标串标;评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请求答复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的评标工作等。
      同时《通知》还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投标监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各方主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对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暂停相关企业业务,停止相关责任人履行职务或取消其资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督查,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规范,评标结果客观公正,有效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通知》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主体各方主体行为,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纷纷肯定《通知》的积极作用和规范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赵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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