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

19.05.2016  09:50

 

      近日,临沂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意见》,决定为全市第三批第一书记及任职村统一选配法律顾问。
      《意见》指出,要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拓展法律服务载体,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着力引导第三批第一书记及任职村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处理村级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为促进全市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要强化人员选配。从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县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选派政治素质、职业素养高,法律业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的律师。选配按照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推荐、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市派第一书记及任职村法律顾问由市司法局选配,县区选派第一书记及任职村法律顾问由县区司法局选配。选配法律顾问需到村对接,并签订《第一书记及任职村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与第一书记任职期限一致。
      《意见》要求,要明确选配法律顾问主要职责任务。第一书记及任职村法律顾问为公益性法律服务岗位,主要为第一书记及任职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和管理规章制度;就任职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必要时代理第一书记及任职村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活动;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提供与第一书记工作有关的法律信息;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第一书记任职村实际需要应提供的其他法律事务。
      《意见》指出,要完善选配法律顾问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沟通联系制度,法律顾问要通过到村对接、电话联系等方式,定期与第一书记沟通情况,依法规范、热情主动向第一书记及任职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服务事项登记制度,法律顾问要切实规范服务程序,及时回应第一书记法律服务需求,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服务。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可能影响第一书记任职村和谐稳定或群众重大利益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四是工作纪律,法律顾问要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法律意见,并向所属司法局报告。法律顾问要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地为第一书记开展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选配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县区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严格选人标准,督促搞好对接,确保法律顾问及时到位、开展工作。选配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各县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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