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狐狸肉变狗肉事件暴露监管漏洞(图)
王某雇佣的工人在加工“假狗肉” 记者高倩摄
狐狸肉变“狗肉” 暴露监管漏洞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静 杨焱彬)每到年末家人团聚时,也是餐馆生意最火爆的时候。如何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防止未经过检验检疫的食品、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流向百姓餐桌,依然值得深思。[ 潍坊:非法收购狐狸尸体运往临沂 记者直击加工过程 ]
据媒体报道,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嫌犯为一己私利,低价收购未经检疫的狐狸肉、老鼠肉,将其加工为“狗肉”“羊肉”“牛肉”,并大量销往浙江、河南等地,涉案价值超过600万元。
记者在梳理案情时发现,这并非山东省首次出现狐狸肉“变身”事件。此前,山东各地公安机关已经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每到冬季,市场对狗肉、羊肉的需求量增加,因成本问题,不法商家便想到用狐狸肉冒充“狗肉”,以期非法获得高额利润。由于非法食品加工厂,常常需要使用工业添加剂,在加工时会产生特殊气味或污染物。因此,这些加工厂往往会选址在僻静的地方,这就加大了执法部门监察的难度。用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狐狸肉加工成“狗肉”,并进行大量外销;购买方罔顾法律,违规采购、出售。该案也暴露出灰色利益链条下,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环节出现漏洞,食品采购环节缺乏监督。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该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了明确规定。面对“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为何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可见相关的处罚措施并未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出台法律法规只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步,法规之下需要执法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管辖区尤其是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想让百姓食之安心,食之有味就必须从食品安全源头抓起,不放松对食品采购、销售环节的监管。
山东临沂市河东区的王某为了赚大钱,伙同家人开设了家庭黑作坊。低价购进未经检疫的狐狸肉、貉子肉,非法加入“狗肉透骨香”等化学添加剂,使狐狸肉、貉子肉“变身”狗肉、羊肉、牛肉,并大量外销。
黑作坊收购来的狐狸肉、貉子肉等堆放在地上
低价收购狐狸肉充狗肉
53岁的王某是临沂市河东区的一名农民,因为家乡的狗肉出名,销路很好,王某便打起了狗肉加工的主意。
由于生狗的价格很高,王某就想以次充好,弄点价格便宜的狐狸肉、貉子肉来卖。王某发现费县某村靠近蒙台公路,交通方便而且有处闲置的院落,周围没有住宅,加工狐狸肉等物品,如果有腥臊味,也不会被发现。
于是,王某和儿子王某某、妻子周某一起开起了家庭黑作坊,招徕了几名工人。他低价从外地收购了狐狸、貉子等动物的肉后,经过简单处理,剁掉脚爪,之后添加上工业明胶、工业盐、工业亚硝酸钠等物质。
熬成肉汤冷冻后,放进劣质盆内,冒充为狗肉、羊肉、牛肉,销往山西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地。看到利润丰厚,王某就开始疯狂地造假,通过保温车运入原料,运出成品。
非法加入“透骨香”提味
今年年初,费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费县某村一闲置院内来了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他们平时紧闭大门,只有夜间有大型的保温车出入,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在走访时发现,院子内有大量污水流出,污水腥、骚味重,而院外却不时飘出异常芳香的肉味,这一反常现象让食药环侦大队的民警觉得这个院子一定隐藏着秘密。
1月26日晚上,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对小院突击检查。检查时,民警看到院子厂房里堆放着大量的肉冻,院子里血水直流,院子的东南角上堆放着大量剁下来的毛爪。经过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厂房里存放着大量的工业明胶、工业盐、工业亚硝酸钠等添加剂,同时民警还发现了“狗肉透骨香”等添加剂。
黑作坊产出600万元假食品
经过现场检查,民警确定这些来历不明的肉类都是狐狸肉、貉子肉。剁下来的毛爪是因为狐狸、貉子的毛爪与狗爪相比大出许多,为了防止被消费者发现故意剁掉的。而夜间出入的保温车,就是运输这些狐狸肉、貉子肉的。
3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黑作坊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肉制品涉案价值600余万元。食药环侦大队顺藤摸瓜,远赴江苏、陕西等地抓获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12月21日,王某、王某某、周某等三名犯罪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