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通报2月份环境违法案件

18.03.2015  17:56

  本报讯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月份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未批先建7起,另外3起涉及污染物超标排放。

  据介绍,2月17日晚,临沂市环保局分7个检查组,对全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废水和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了突击夜查,共检查企业59家。其中,污水处理厂25家、废水排放企业20家、废气排放企业14家。

  对检查发现的18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临沂市环保局依法督促各县区进行处理。其中,对2月份10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给予罚款等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这10起被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未批先建的占了 7起,包括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山东泰基石化有限公司、富尔德化工有限公司、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临沂双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舒耐特合成革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3起涉及超标排放的分别是: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颗粒物排放超标10.83倍,氮氧化物超标0.36倍;中玻蓝星(临沂)玻璃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超标8.26倍。

  此外,各县区自行检查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情况,由各县区环保局自行发布。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在媒体予以曝光的同时,还将抄送市文明办、发改委、经信委、银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作为各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 董若义 凌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