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部分超市设二道门查小票 律师称并不合法
19.01.2015 09:41
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经过收银台付款,拎着大包小包的同时还要空出手来拿购物发票给门口的工作人员盖章,这一情景很多临沂市民并不陌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超市也已更新换代,而也有超市依旧坚持着门检这个二道门,究竟这二道门是形同虚设还是真能防盗?
市民:二道门是形同虚设15日,记者走访临沂市区的一些超市发现,有几家超市的出口处不仅设置电子检测门,还有一两名拿着印章的工作人员检查消费者的购物小票。“这些东西上都有磁条,交没交钱电子设备肯定都能检测出来,何必再这么麻烦呢?”不少受访者表示超市设置的二道门形同虚设,不仅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相反,还会引起消费者的厌烦。 “我们也只是执行要求罢了,如果有些市民实在不愿意接受盖章检查,我们也不会强求。”在出口处进行盖章检查的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盖不盖章进行检查一般是看市民的态度,检查购物小票只是核对市民购买的东西与账单是否一致,“由于客流量大,一般很少仔细去查看其中到底有没有问题。”该工作人员说。 超市:门检真的可以防盗门检真的防盗吗?在采访中,一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服装类和书籍类会有磁扣或者磁条,如果偷盗会有系统感应,但是水果糖果等散装食品则不会有磁条之类的防盗设备,因此也有门检检不出来的商品。 “随着社会的进步,偷盗事件逐年在减少,但还是有偷盗事件的发生,有的商品磁条贴得比较隐蔽,一些小偷自作聪明地偷走,就会被门检拦下。”超市一工作人员表示,平均一年下来,偷盗案件有六七十件左右,一个月发生四五件也是常有的事情,有的是门检拦下的,也有被工作人员抓到现行的。 一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二道门的检查员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偷盗的人在出大门口的时候,神态就会和普通的顾客不同。因此,即便是没有磁扣磁条,也可以从神态判断。 律师:这种行为并不合法针对商家设置“二道门”的这种行为,律师彭海认为,超市强制检查购物小票的行为并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而商家这种二次验票的行为无疑是将消费者推到了“不信任不尊重”的对立面。 同时彭海还表示,根据国家法律条例许多大城市早已取消超市“二道门”的设置,而许多二三线城市却依然保留着这种做法。超市“二道门”现象不仅增加了市民购物消费的不便,也容易产生更多的误会,彭律师说,如果遇到商家强制验票或要求搜身检查物品时,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绝,若因此而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来源: 山东华网
19.01.20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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