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工作

10.08.2017  17:02
        按照山东省气象局观测处和临沂市局业务科统一部署,山东省临沭县气象局根据《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规定标准,积极开展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和公布工作。8月9日,《临沭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保护标准》制作完成,图文并茂展示了观测站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相关保护标准。当日,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临沭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及保护标准的公告》,同时,临沭局制作公告牌在局门前进行公示,双管齐下,为加强临沭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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