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设立六项基金兜住计生扶助底线

09.09.2014  18:13

 

一是设立病残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分别补助535元、27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父母、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年满60周岁时加发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100%;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是设立精神慰藉基金。投入24万元,设立计划生育精神慰藉基金,对失独家庭开展经常性的心理疏导、结对帮扶和走访慰问工作。目前已招募志愿者450余名,帮扶老人上百次,有效帮助失独家庭走出生活困境。 三是设立救助基金。投入60万元,设立计划生育救助基金,用于计划生育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困难时的生活生产救助和保障。目前,已救助551个家庭,发放救助金223万元。 四是设立生活帮助金。对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给予535元生活援助金。同时,组建区、镇、村三级“关爱小组”,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重点关爱,定期进行走访慰问。 五是设立“生育关怀”基金。投入50万元,实施再生育扶助工程,对失独夫妇的再生育实行补助。同时,对办理再生育审批、纳入特扶,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是设立奖励扶助金。对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奖励费全部纳入区公共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计生家庭奖励全覆盖、无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