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02.08.2016 23:0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目前在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限期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下一步,临邑县政府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的范围,进一步降低全县用煤量、排放量,彻底改善大气污染的现状。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2.08.201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