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健全土小企业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为全面清理取缔土小企业,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优化全县发展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临邑县在“土小”企业整治工作中,初步探索了四项制度,推进整治“土小”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建立层层监管责任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如果一年内辖区发现3家以上土小企业,党委书记要书面向县委、县政府说明情况,纪委也要进行约谈。各乡镇(街道)都明确了村两委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废弃砖瓦窑厂、闲置院落的日常巡查,不给“土小”企业落地留有机会,对发现的“土小”企业坚持露头就打。今年以来临邑县环保局对查出的15家土小企业依法进行了取缔。县公安局对一家违规收购医疗垃圾的废品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对一家电镀厂负责人和涂料厂负责人进行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全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建立电源管控制度。凡新上或扩容变压器,停产项目重新接入电源,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在使用单位说明用途的基础上,经所在乡镇(街道)、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审核同意后,县供电公司方可为企业安装动力电源及相关设施,从动力电源角度严控“土小”企业,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
三是建立项目评审论证制度。对新招商项目和整合项目,加强评审论证,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安全评价、税收贡献等因素,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拒之门外;同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环保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杜绝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两高一资”类项目。今年以来共拒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4个。
四是建立环保执法监管协同管理机制。8月份以来,临邑县组织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三家单位开展了“全县环保联合执法大检查”行动,通知已发放到300多家企业,并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了一周,做到了家喻户晓。环保联合执法大检查是该县环保执法工作的新形式,将长期深入开展。通过联合执法大检查,旨在统筹公安、检察机关和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力量,建立环保执法监管协同管理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通过落实司法手段,更好地执行新《环保法》,破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树立环保工作新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