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出台《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25.09.2014  12:32

近日,临邑县出台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临政办发〔2014〕8号)。《规则》共21条,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

规则》明确,县政府法制办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安排以县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应诉工作。推行应诉责任单位应诉主体责任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确定应诉责任单位。应诉责任单位指派经办人和案件代理人参加诉讼,提交案件证据、法律依据,拟写复议答复书、答辩状,承担应诉费用等。

规则》详细规定了应诉规程,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应诉责任单位主导诉讼期间应诉程序、执行判决裁定等内容。以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参照《规则》执行。

供稿: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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