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母亲为保护儿子被恶犬咬伤 身上被咬19处伤口

11.05.2015  12:24

编辑:赵洪森 王琳 王晓星 郑兆玺
      根据腾讯新闻整理

5月7日中午12点40分许,成都一位母亲张丹(化名)带着儿子回家路过公园,在公园缓坡上遇上两只狗,黄色的体型较大,白色的体型较小,两条狗看起来都很凶猛。大黄狗扑向张丹,朝着左腿上狠狠咬了一口。为了保护怀中的儿子,张丹趴在地上,右手搂住怀中的儿子,用身子压住孩子。此时,大黄狗仍在后方撕咬张丹的左腿和右腿。“救命啊,救命啊……”张丹一边护住孩子,一边用左手拍打后方咬她的狗,她一直努力地挣扎着。

妈妈的血染红了娃娃的裤脚和T恤,娃娃大哭不已。5分钟左右,恶犬被闻讯赶来的好心人驱赶,张丹被紧急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经过三个小时左右的清创,终于被推出了手术室。为张丹做手术的医生告诉记者,她身上有19个伤口,腿上的肉已被咬去不少,这种情况是无法缝针的。目前刚做完清创,进一步的治疗要等一周之后,看伤口恢复的情况,如果恢复得比较好就可以开始植皮,如果不够好,就还要继续清创。

张丹的丈夫薛先生说:“我到医院看到老婆时,她已经不能说话,只是虚弱地喊自己腿上很痛。我们的小孩好好地被抱在我朋友手中,毫发未损,裤子裤脚的地方沾着他母亲的血。我的老婆,已经尽己所能做到了一个母亲的极限,救了我们的孩子。”
      狗主人老张已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张丹的丈夫说,老张表示将承担所有治疗费用。据知情人介绍,警方处理此事,只能对狗主人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检察官说法

我们在感慨母爱伟大的同时,也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该案分析。该案中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个别情况下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个别情况下还可追究动物主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禁养犬伤人的情况下。因为禁养犬之所以被禁养,就是因为这些犬只对人具有较大的攻击性,很容易发生伤人事件。在发生致人受伤的情况下,动物主人就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即他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狗咬人),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发生严重的伤亡结果,则动物主人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如果是动物主人把烈性犬作为“犯罪工具”故意(希望或者放任)伤害他人,则构成故意伤害或杀人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前,有动物主人被判处刑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