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15.02.2016  14:20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文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切实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作出部署。

  《意见》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为主线,着力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着力强化为农民工文化服务能力,着力发挥文化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作用,旨在为有序推进、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指出,要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力度、增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服务的功能;进一步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举办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强农民工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丰富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发挥国家级评奖的引导带动作用,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动员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创作更多反映农民工新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发挥文化馆(站)、群艺馆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创作生产一批贴近农民工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项目资助等方式,把文化企事业单位创作生产的优秀文艺作品作为公共文化产品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农民工。加强戏曲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农民工中的普及和推广。

  在创新为农民工文化服务方式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对农民工的供给和推送。依托现有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征集制作一批符合农民工实际文化需求的数字资源,通过网络传输、硬盘固化、光盘录制、手机下载等多种方式进行推送,探索开展定制化推送服务;依托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为农民工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通过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文化单位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演出,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为农民工提供优惠或免费的文化服务;将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明确购买内容,加大购买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建设总体安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文化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农民工群体融入城镇的文化隔阂进一步消除,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链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