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娱乐节目“封村限行”是法治之耻
日前,湖南省绥宁县政府发布的一则保证娱乐节目正常拍摄的通告,在当地引发热议。通告显示,为了这档节目正常拍摄,当地不仅出台了一系列限行、封村措施,还对可能出现的不听劝阻者提出严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不过是一场真人秀的取景,就鸡飞狗跳到这个地步,又是限行封村、又是严正警告。眼下,中央领导出行还轻车简从、禁止扰民,娱乐节目何以能将地方公权奴化为“仆从”,动辄就要玩封建社会的“回避肃静”那一套?
说来说去,无非是两种心思的“不谋而合”:一是地方权力失范,恰巧又遇上发展焦虑;二是娱乐节目收视为王,惯于玩阔绰与排场。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权谦抑的时代,地方政府的公章敢于为商业节目而开路,这是何等的“大智若愚”?封村也好、限行也罢,拿得出手的理由只有一个: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但,疑为在当地取景的“爸爸3”,只是不折不扣的一档商业娱乐节目。当然,娱乐节目是挣收视率、挣广告费的,如果开拍前与村民谈好补偿、签好协议,那么村民让渡一部分权利,也未尝不可;可地方政府哪来的权力,为了拍摄而擅自限制公民宪法意义上的权利?
当地政府知法违法,不过是因为“现在很多县市也在争取拍摄机会,但还是被我们争到了。”谁都想借势发展,谁都要趁势而上,可是,这个“势”在哪里呢?于是,哪怕是个娱乐节目、就算是过气明星,但凡能沾点儿“星气”的,都要傍一傍。于是咱们也就能理解了,前些年少数地方,哪怕是关于快男超女的拉票活动,公权也要冲上前凑热闹。
数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禁止邀请有劣迹的明星艺人参与节目,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力戒铺张奢华,坚持节俭办节目。对于劣迹艺人,倒是不难辨别,但越来越声势浩大的真人秀,扰民或变相扰民的责任,莫非只能怪追星的地方政府很傻很天真?
举全县之力而为真人秀开路,与其说这是权力任性,莫若说是法治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