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09.02.2015 11:5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近日,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意见》详细阐述了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明确责任、多元投入、促进改革、注重绩效”的原则,明确了实施范围覆盖我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要达到110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省财政将逐步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各市也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从2015年起,省财政将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其中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核定,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
《意见》还要求,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以学生规模存量调整为重点,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的问题。拨款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9.02.201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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