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鲁财教〔2015〕3号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新形势下,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二、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按照职业教育分级管理体制,省级统筹推动全省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负责落实省属高职院校经费。市级是建立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市财政要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提高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对市级给予奖补。
(二)多元投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倾斜。同时,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三)促进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深化校企合作等改革创新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促进高职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注重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
三、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我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拨款标准。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要达到110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生均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年度安排的高职院校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该拨款标准为全省总目标,不是对每所高职院校的平均安排。
省财政将逐步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各市也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三)奖补机制。从2015年起,省财政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
1.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核定。2017年以前,对生均拨款未达到12000元的市,省财政以2014年为基期,对各市利用自有财力提高生均拨款水平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拨款标准奖补。对于生均拨款已达到12000元且以后年度不低于这一水平的市,省财政给予拨款标准定额奖补并稳定支持。
2.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每年对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测,主要包括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省财政依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数据,对各市给予改革绩效奖补。
(四)拨款导向。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过程中,要切实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以学生规模存量调整为重点,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的问题。拨款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学校倾斜,向产业转型升级亟需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引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高职教育发展。
(二)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推动高职院校围绕发展现代高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促进各高职院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管理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高职院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控制度;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财务信息,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