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为民族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
为把惠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近日,济南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全市民族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民族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
聘请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扶持、合理配置、 协商一致为原则,结合全市民族工作实际,共为44个民族村(社区)聘请38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担任民族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少数民族为主,均在民族村(社区)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熟悉民族村(社区)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精神,深受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可。
根据《通知》规定,民族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是民族村(社区)委员会、农业专业合作社、村(居)民等,服务内容主要有:1.公布服务热线,解答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帮助解决法律问题。2.定期到民族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与少数民族群众面对面进行法律服务。3.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诉讼等活动,以及审查修订合同等非诉讼法律事务。4.参与各项普法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辅导,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法制观念。5.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6.配合民族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各类纠纷,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争议纠纷。7.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申请,协助办理各类公证事项。8.在承担涉诉业务或需要投入较多精力的非诉讼业务时收取费用,收费适当予以减免。
为促进工作为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所熟知、所认可,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设计制作了全市民族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卡,明确公示了各民族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将于近期发放至全市民族村(社区)每一个少数民族家庭手中,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