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孟富强主任带队赴北京开展全民健身立法调研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是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确定的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为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在全民健身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我省立法工作进程,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体育局联合组成调研组,于7月18日至19日,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带队赴北京市进行立法调研学习。
在京期间,调研组举行了座谈会,就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立法工作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体育局进行了深入地交流和探讨。北京市体育局局长孙学才介绍了北京市开展全民健身立法的总体情况。孟富强主任回顾介绍了山东省开展全民健身立法的情况以及《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目前的立法进展。他指出,北京市近年来群众体育健身事业蓬勃开展,全民健身立法工作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年初出台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彰显了北京特色,顺应了改革方向,贴近群众生活,直面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回应了群众关切,在全民健身政府责任、全民健身活动和服务体系构建、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这些经验和做法,非常值得山东学习借鉴。孟富强主任表示,山东将认真消化吸收北京市全民健身立法的经验做法,争取把山东全民健身立法质量搞上去,促进山东全民健身事业大发展。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分别就全民健身立法审查情况以及北京市立法的主要思路和亮点进行了介绍。随后,调研组同志围绕全民健身立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途径,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体育局进行了探讨。孟富强主任一行还就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等法制工作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交流。
省体育局局长李政、省体育局副局长王延奎、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孙成文、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负责同志和省体育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