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举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

10.09.2014  10:34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配套规章,依法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山东省工商局于9月1日至3日在济南举办山东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培训班。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出席主会场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培训期间,省局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和信息中心有关同志对《条例》及配套规章进行了解读和授课,并回答了学员们提出了80个有代表性的问题。

向维凯指出,《条例》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职责所在、使命所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向维凯强调,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规章是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相对于今年三月份以来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贯彻落实《条例》任务更重、时间更紧、政策性更强、困难也更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系统内的培训。《条例》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省局负责市局培训,市局负责县局培训,县局负责工商所培训,要求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从市局到基层工商所所有登记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轮训一遍。要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因地制宜,扎实做好企业培训,组织开展好企业培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联络员进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应知应会的全面培训,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企业贯彻落实要求,解答好有关问题。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年报公告,印发年报通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邮寄到全省每一户企业,确保《条例》的精神和年报通知传达到全省每一户企业,指导企业做好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

向维凯最后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任务和要求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取得政府的支持。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日常工作的调度和指导。要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配备一批政治过硬、坚持原则、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充实到信用监管一线,基层工商所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信用监管人员,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信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做好公示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安排好专人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网络畅通。要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数据同步工作,确保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要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做好电子数据容灾备份,绝对保证公示系统和信息安全无患。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与各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相应机制,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条例》涉及的人员培训、新闻媒体宣传等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好。各市局要向省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在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各市局负责企业监管的副局长、企业注册局长、法规科(处)长、两名企业监管业务骨干(师资培训)、信息中心主任及一名技术骨干,省局法规处、企业处、外资处、个体处全体人员,省局行政执法处室的分管负责人及一名执法骨干、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主会场的培训。

  全省各市局企业注册局、法制科(处)全体人员,执法科(处)室负责人及执法骨干,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县级局负责企业监管的副局长,企业注册局、法制科全体人员,执法科室负责人及执法骨干,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工商所所长和企业信用监管专员参加了分会场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