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以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4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
公告指出,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以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所有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须于5月30日前重新向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报备。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省教育厅将于6月30日前在其官网发布经批准同意组织开展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活动名单。以后每年新申请列入的,要于3月1日前、9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分别于当月底公示发布审核通过的备案名单。
公告强调,经批准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坚决克服逐利倾向;必须按照审核备案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组织内容、范围、方式等。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的由省教育厅统一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参加的,由各市根据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写实性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所有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
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借机敛财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均不得参与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校、家长、学生充分认识参与此类违规活动的危害性,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自觉予以抵制。
欢迎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联系和举报电话:0531—81916517;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