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文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 最高奖1万元

12.12.2017  13:17
  原标题:来真的!济南发文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 最高奖1万元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按照要求举报20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最高可获10000元奖励。

  



  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奖励?

  1.举报“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奖励30元;

  2.举报“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奖励30元;

  3.举报“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奖励20元;

  4.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

  5.举报“遇停车排队(缓慢行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停车的”,奖励10元;

  6.举报“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10元;

  7.举报“驾驶机动车时有吸烟、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奖励10元;

  8.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9.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10.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11.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2.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13.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14.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15.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16.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7.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18.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19.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20.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元;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最高奖励10000元。

  如何进行举报?

  ●发生在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境内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发生在其他区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向市交警支队进行举报。

  ●可以通过济南交警公众参与平台、泉城行+(APP)、济南交警双微(微博、微信)平台、122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

  ●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提交哪些线索和证据?

  ●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举报违法人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服务单位、住址等信息。

  ●举报第1-9项的,应提供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摄像机等设备拍摄的视频资料。其中举报第1、4、6、7、8项的,如无法提供视频资料,应提供不少于三张现场照片。

  如何领取奖励

  ●多人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可逐项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有价值线索的除外。

  ●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还可使用微信政务红包的形式领取。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