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六举措力推国有文化企业“双效统一”(范周)
导语: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明确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改革,实现双效统一。
1、全面认识社会效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国有文化单位包括通过文化体制改革转化成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其中,经营性国有文化企业单位虽然转制成为了企业,但其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上依旧承担着重大责任。所以,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始终都要摆在第一位。然而,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方面依旧存在不足。
首先,一些国有企业不能正确认识社会效益的内涵,将社会效益狭隘地理解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公益文化活动以及重大文化工程建设、评奖等具体工作,忽视了引导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战略性工作,并主观认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之间存在矛盾,实现社会效益必然导致经济效益减少。
由此,国家应当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帮助国有企业进一步加深对社会效益及其重要作用的认识。按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般规律,将代表国家水准,体现民族特色的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院团和宣传文化导向的重要新闻媒体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公益单位,采取相应的量化考核机制,完善社会效益的评判制度。
其次,国有文化资产流动性差,对于企业运作模式不熟悉,一些准公益性特别突出的文化企业在适应市场竞争、推动品牌建设发展上后劲不足,因此导致了部分国有文化企业在经济效益不足的基础上对社会效益的漠视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国有文化企业应当在社会效益第一的基础上积极融入市场,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经济效益,为社会效益的发挥提供经济基础。 与此同时,鉴于一些刚刚转型的国有文化企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环境,国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这类企业积极适应市场,找寻适宜的盈利方式,为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提供助力。
2、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框架
纵观当前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大部分是相对分散的管理框架设计,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探索和过渡性,但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稳定形态迄今未建立,并不能完全发挥国有文化资产的宣传教化功能。
在中央层面,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职能是由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文化企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文化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业务指导、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把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文化资产实施的具体管理;财政部门既是国有文化资产的出资人,同时也肩负着监管职责。这样设计的初衷是因为国有文化资产具有特殊的文化宣传教育功能,管理过程中需要党委宣传部门对于重大变动事项进行把关。
但是,这样的管理方式实际上不利于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甚至影响到国有资产的高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因此,国家应当从文化宏观管理的特殊要求出发,科学划分三个部门职能,整合组建专门的国有文化资产经营机构,行使出资人权利,建立专门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行使监督权利,协调三个部门的关系,实现财政监管、舆论监管、行政监管规程的合流。
在地方层面,一些省、市也设计了自有的管理工作机制,与中央的管理制度有所差别。中央和地方的分散管理造成国有文化资本的流动性不强,不利于国有文化资产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建立出资多元、监管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同时,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业务指导关系,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资产的兼并重组。
3、健全内部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目前,国有文化企业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有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部分项目补贴、获奖奖励等方式。但是,由于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很多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社会效益方面缺乏积极性,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容易“利益至上”。
因此,从国家角度来看,可以建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提高社会效益的专项基金,对社会效益显著提升的国有文化企业进行奖励,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文化项目优先扶持,激发国有文化企业的积极性。从国有文化企业自身来看,可以建立内部的预留和奖励机制,即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实现社会效益活动的各类开支,对于社会效益突出的项目给予内部员工奖励。
另外,由于很多国有文化企业内部预算的管理模式架构不明晰,缺乏对于社会效益支出内容的明确细目规定和预算管理,难以为社会效益的实现提供现金流。因此,国有文化企业需要加大企业发展资金留存,增加企业加强社会效益的自由资金;加强对于社会效益类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分析、资金测算、实施进度和计划安排的统筹管理,要不断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考核机制,将社会效益考核和经济效益考核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进行设计。
4、引导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竞争
我国文化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是制约国有文化企业实现双效统一的重要原因。文化市场具有意识性、知识性、艺术性、精神性、多样性等诸多特征,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市场经营性组织必须具有较其他产品服务经营者拥有更高的知识文化素养,必须要在保证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方能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
而目前,一方面,国有文化企业缺乏对文化市场体系特殊性认识,现有的文化市场门类更多青睐经济效益的实现。以文化市场交易平台为例,深圳文博会和北京文博会上鲜有公益性文化产品的专门展示和交易。所以,专门提供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文化市场门类还没有建立,难以以市场为手段引导文化要素向社会效益流动。另一方面,在触及导向底线和有违社会效益的行为上,国有文化企业与民营文化企业待遇不对等,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建立,对国有文化企业难以形成震慑,难以对国有文化企业的失范行为形成警示。
因此,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政府要扩大文化资助和采购规模,同时要加强与群众消费的联系,引导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对社会效益的重视,探索建立如公共文化服务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加大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为主的产品和服务的展示推广;另一方面,要制定统一的文化市场竞争规则并监督其执行,对国有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企业实行同样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强企业监督信息共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企业年报公示制、完善文化安全审查制度。
5、改善评奖机制,规范评价制度
目前,我国的评价评奖体系不科学、体制制度不健全是另一个制约国有文化企业实现双效统一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缺乏有效的评奖激励和推广宣传机制。评奖作品仍局限在评价体系内部,短期内人民群众缺乏了解和接触渠道,虽然各部门对运用主流媒体、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加了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但与人民群众的接受习惯和偏好还有差距。第二,现有国家和部委各个奖项名目众多,文化评奖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多过滥、权威性不够等问题。第三,部分国有文化企业只满足于表面的“政治导向”不犯错,不愿为实际的“伦理导向”不走偏负责任,使产品生产供应在一定程度上流于低劣化,导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轻后重及彼此分离。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要提高国家和各部委奖项的评奖质量,降低主观评价因素,把官方评价、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使评奖成为推动文化产品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面向市场的调控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可委托第三方民间公信机构,针对具体产品的公众口碑及社会舆情反响等来获得代表性评价信息,也可委托第三方民间公信机构运作民间评奖机制,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渠道。其次,要按照文化产品评价的一般规律,完善文化产品评价的关键性指标。比如,导向规范、政治规范为硬性约束性指标;科技性、国际化、品牌价值等为创新性指标等。最后,要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内涵及内容进行理论分析,建立文化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从文化企业特殊性出发,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文化责任和公益责任的具体内容。
6、规范运行机制,优化人员激励
目前国有文化企业的人才流失现象严重,这与国有文化企业运行机制不灵活的问题密切相关。首先,身份转化与薪酬制度不对等,影响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目前国有文化企业高管多为任命制,企业员工也多为转制后的原有人员,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员工的身份转化后,个人待遇缺少与市场化薪酬和奖惩机制配套的规范化管理和对接式操作,国有文化企业员工低于同业人员平均水平薪资的事实也影响到国有文化企业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其次,国有文化企业高级人才流失严重。由于国有文化企业受制于传统主营业务的保持和决策逐层上报备案机制,在业务转型和市场对接上效率不高,这使得越来越多的高端文化人才被互联网公司或民营文化企业吸引而出走。
基于此,首先,国有文化企业要探索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借鉴高科技企业管理层持股和技术入股的方式,将股权激励与工作激励、荣誉激励纳入员工社会效益工作的考核中,提高每位员工坚持导向原则,提升文化品味的自觉性。其次,国有文化企业可依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人员岗位、确定人员结构比例、设定人员社会聘用条件。同时,可参照企业年金的做法,建立年金制度,促进人才的引进与合理流动。
结语:“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并不是一个新命题,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必须赋予时代新内涵,文化建设才能够主动适应“新常态”。国有文化企业要实现做大做强、“双效统一”关键在于把改革与坚持问题导向有机结合,把改革和立法决策有机结合,只有将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与时代背景和国家战略要求相契合,才能让高质量的改革成为推动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范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