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举措唤醒沉睡资金 不得新设偿债准备金
08.04.2015 11:14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本报济南4月7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提出16条具体措施,为唤醒“沉睡资金”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我省提出,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现有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扎实开展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摸底工作,对截至2014年底结存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部门账户的各类资金,逐个部门、逐个项目进行排查分析、清理甄别,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各类财政存量资金的处置,对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收回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连续两年累计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政府性基金,原则上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要求2015年起,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2014年底比重低于9%的要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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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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