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娥主持新闻文发布会)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立军对《条例》作全面解读)
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有关内容,4月28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介绍。
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娥主持。李娥副秘书长首先通报了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李娥副秘书长在通报中讲到,新一届省政府执政两年多来,突出围绕依法行政这个主题,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工作推进机制逐步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稳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形成、制度建设水平逐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治国方略,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制定出台《条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举措,对于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立军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全面解读。周立军副主任在介绍中讲到,《条例》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反复强调要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大背景下制定出台的,是我省规范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权规范行使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领域,行政执法权在行政权力清单中占据了最大的篇幅。如何通过监督保障行政执法权依法履行,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条例》立足于我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以对行政执法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为调整对象,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程序、监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的监督链条,为我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层级监督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责任编辑: 张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