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义务学区理事会 家委会代表、社区代表将被纳入
中国山东网4月2日讯 (记者 孙杰)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山东省各地市将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据悉,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山东省教育部门将统一把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小学和初中学校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说,学区将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也可以由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划分学区不同,此次我省义务学区划分时将配套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学区业务协调工作。据了解,学区理事会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授权范围内行使业务管理职能。学区理事会主任实行任期轮流制度,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学区理事会由学区内小学、初中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性人士等组成。建立理事会工作章程,依据章程进行管理,保障学区各项工作有序、科学开展。”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区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区内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尊重各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办学特色,调动学区内各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义务学区相比于过去有什么优势?”面对记者的询问,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解释说,建立学区制度有利于统筹教师资源,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也有利于统筹课程建设,建立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课程改革机制。“此外学区理事会的成立以及家委会、社区代表的加入也有利于协调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学校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