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三批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结束

05.12.2014  17:21

12月3日,我省2014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三批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本次督导评估自11月24日起,历时10天。在此期间,督导组对基本符合条件的1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重点是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标情况、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系统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等七个方面,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期间共抽查学校435所,查看材料账簿2000余册,调查问卷1.2万余人次。督导组现场向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了督导评估意见,肯定了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问题的整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下一步,省教育督导室还将派督导组对被评估县(市、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视整改情况确定上报国家评估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