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以“四个创新”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
乐陵市位于鲁冀两省、四市(济南、德州、滨州、沧州)交界处,人口69万,拥有回、满、壮、蒙、侗等11个少数民族、人口约2300人。近年来,乐陵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展“四个创新”,走出了一条加强民族团结、繁荣民族事业的新路子。2014年9月,市委书记鄂宏达荣获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5年2月,王随莲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乐陵市开展“四个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一、创新工作思路,创优基础环境。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专门的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配备了人员编制,设置了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民族、教育、科技、民政、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乐陵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配备了民族事务助理员,建立健全了全市民族团结工作组织架构和网络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以及处理民族问题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了处理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思想保障。坚持对民族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定期调度督查,并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大走访”、“网格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深入民族村征求少数民族群众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的意见,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与他们面对面真心交流,切实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形成了关注民族工作、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的浓厚氛围,打通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关节。三是强化权益保障。不断推动民族法制建设进程,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在调解处理民族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特别是要求新闻出版、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公开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审查、监督和管理,对于公开发表涉及民族问题的文章、文艺作品、音像制品和其他出版物,必须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查同意,有效预防了损害民族感情、损害宗教信仰、损害民族团结等问题的出现,确保了民族领域的稳定。连续三年来,全市未发生一例因少数民族群众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创新管理模式,创优发展环境。坚持把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作为做好民族工作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引导、加大扶持。一是规范清真企业经营。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清真食品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清真食品及其企业认定规则》、《关于规范清真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意见》等,成立了清真食品协会,聘请清真食品专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评审,对清真食品实行监制和认定。目前,全市共培育起清真食品企业10家;先后查处违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处,处理人员19名,有力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杜绝了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和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引发的矛盾。二是规范外来少数民族的经营行为。采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便民窗口、服务电话以及定期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调查摸底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少数民族群众动态,先后帮助少数民族经营业户解决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74件次,为少数民族商户安心经营创造了良好环境;目前,全市各种少数民族经营业户已达149家。三是扶持民品企业发展。加大民品企业的扶持力度,希森三和、中谷淀粉糖、飞达集团通过清真食品协会“清真”认定,其中,希森三和、中谷淀粉糖获国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目前,几家企业由原来单一生产一般食品扩大到向少数民族地区和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特需商品,麦芽糖浆等4种清真产品销往内蒙、宁夏等多个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倡导“服务少数民族兄弟不分地域”的工作理念,引导“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支援西部边疆地区经济建设,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中谷淀粉糖公司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商品供应,在原材料不断涨价情况下,以低于市场1%的价格,优先满足民族地区特殊需求,年降低利润190多万元。希森三和集团在内蒙古商都县等4县,建起了60万亩优质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使当地农民增收51.6亿元,人均年增收1.72万元;其种薯种植和贮存也带动了相关产业,安置当地1.6万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吸纳临时和季节性打工人员2万余人。2014年初,希森集团免费为山东省曹县侯集回族镇群众提供了18吨马铃薯原种,并选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侯集镇马铃薯产量由原来的每亩500公斤增加到2000多公斤。
三、创新投入方式,创优生活环境。把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作为“幸福乐陵”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文关怀。一是加快少数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把少数民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出行问题作为重点,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组、基地和示范点的扶持,着力加快基础设施,拓宽增收致富渠道。投资60万元为白家村修建了一条长1862米、宽3米的“民族团结进步路”。同时,围绕“乡村文明行动”,投资100多万元,对白家村进行了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二是加强各项惠农政策落实。通过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社会救助以及向上争取扶持等方式,积极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近两年来,共为民族村争取惠农资金40万元,为23名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4万元,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医上门服务活动70余次,惠及少数民族群众500人。2013年,争取省民委民族事业发展资金20万元,筹建了白家村集体肉牛养殖基地,免费为养殖户提供场地、防疫技术、销售信息等支持,每年节省农户投资成本7.5万元;协调希森三和、中谷淀粉、飞达集团等企业安排回族群众就业260人,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三是加强人文关怀。一方面建立了涉及16个市直部门38名的少数民族大学生信息储备库,并定期将其中的优秀干部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另一方面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定期到少数民族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家中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先后为13名少数民族困难大学生送去助学金3万多元。特别是到少数民族村与穆斯林群众共度开斋节的做法,给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精神鼓励,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四、创新服务理念,创优教育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近年来,乐陵市始终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带领全市上下坚决抵御邪教思想渗透,努力巩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一是加强爱国教育。在礼拜五清真寺卧尔兹演讲时间,增加“八荣八耻”教育,剖析“三股势力”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案例,使清真寺成为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二是建设教育基地。高标准建设了“民族团结进步展室”,精心制作了宣传纪录片《乐陵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纪实》,向各族人民展示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果,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民族政策观念。三是扩大合作交流。高度重视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通过无私援助、谋求合作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交流。与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缔结为友好县市,支援西藏日喀则第一高中总价值300万元的16000平方米人工草坪在乐陵隆重发车。2014年9月,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联合举办了中国(乐陵)红枣暨果品产业博览会,与新疆地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38项,推动了“西果东送”战略,促进了全国红枣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