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男一女广场乞讨最少要10元 拒绝警方救助
有困难找警察,可昨天晚上,在德州一个停车场上,一男一女在向过往市民寻求帮助时,警方施救却拔腿就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报道,晚上八点左右,来商场购物的市民慢慢多了起来,此时在附近巡逻的民警发现一对男女行迹有些可疑。“他们上前跟市民交谈,没有两句就离开,在跟踪时,发现他们跟市民要钱。”德州德城特巡警大队民警胡星辰说,从穿着打扮看,两人并不像流浪乞讨人员。两人要钱的理由就是称自己好几天没有吃饭了,希望给予帮助,而且上来开口就是十块钱,走访发现市民提供的线索,一元两元不要,最低就是十元,以没吃饭的理由。
没钱吃饭?难道是钱包丢了还是有什么别的困难吗,于是民警上前亮明身份,表示会帮助他们,哪成想这一男一女拔腿就走。
民警现场查看他们的身份证,信息显示两人都是安徽蚌埠人。鉴于这种情况,民警决定将两人送到救助站,看能否帮助他们回家。
当民警说两人身上没钱了,需要救助回家。两人却称“我不需要回家,我有的人在,我不需要求助,明天有人来接。”前后不到十分钟,两人的说辞就变了。
“一般发现的都接受救助,像这一男一女自称没钱但又不接受救助,可想而知这两人就是利用市民的好心诱骗。”德城特巡警大队民警胡星辰说。
对于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的这种以诱骗方式乞讨的行为,国家有明文规定:凡是在繁华路段或是在重点地段乞讨人员,警方会进行劝离。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秩序的乞讨人员警方会强制带离,凡是纠缠强行乞讨或以其它方式威胁路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将对其给与5日以下拘留或口头警告,凡是胁迫、诱骗或者是利用他人进行乞讨的行为,警方会处以当事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千元罚款,同时在乞讨行为中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