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房子 为什么他的兄弟姐妹也要作为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
济南市民蔡女士的丈夫夏某2011年因病去世,前年九月夏某的父亲老夏也因癌症离世。今年年初,蔡女士想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换一套离孩子高中近一些的房子,于是就开始着手准备继承夏某遗产的事宜了。蔡女士到公证处咨询,告诉公证员,丈夫生前的这套房子婆婆和女儿都不要,由她一个人继承。公证员详细询问了夏某的亲属关系情况后,告诉蔡女士回去跟夏某的兄弟姐妹商量一下,因为他们也有继承权,所以要问问这个房子他们是放弃继承还是继承,而且办理公证的时候他们也要到公证处来。
蔡女士一脸疑惑,问公证员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父母、配偶、子女,怎么还跟我丈夫的兄弟姐妹有关系呢?公证员向蔡女士解释,如果夏某的父亲老夏先于夏某去世,那么蔡女士的想法是没有问题的。之所以她丈夫夏某的房子会跟他的兄弟姐妹有关系,恰恰就是因为夏某是先于老夏去世的。虽然夏某去世后他的房子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夏某去世后,房子已经发生了继承,就像蔡女士说的,由夏某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了。虽然老夏去世了,但是他应继承夏某的那部分遗产已经发生了继承,成了老夏的财产。现在老夏也去世了,所以老夏的遗产也应由老夏的继承人继承,而老夏的继承人就包括夏某和他的兄弟姐妹。
听了公证员的解释,蔡女士算是明白了,本来认为很简单的一件事,没想这一下子变得复杂了不少。蔡女士回去找了夏某的哥哥和妹妹,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夏某的遗产,愿意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配合蔡女士办理继承手续。拿到公证书后,蔡女士的一桩心事算是了结了。
【公证之窗】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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