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尼山书院建设示范单位”、“乡村(社区)儒学示范点”入选单位的公示

30.12.2015  13:54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尼山书院建设,打造尼山书院、乡村(社区)儒学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尼山书院建设示范单位”、“乡村(社区)儒学示范点”评选工作。

  全省共13个市上报推荐材料,推荐27个“尼山书院建设示范单位”候选单位、28个“乡村(社区)儒学示范点”候选单位。评审工作严格履行评选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是否提名作出评审意见。按照专家组评审结果,拟确定张店区少儿图书馆等13个单位入选“尼山书院建设示范单位”、沂源县南麻街道南麻二村等13个单位入选“乡村(社区)儒学示范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厅具名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5日

  地点:济南市和平路59号(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联系电话:(0531)-86568803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尼山书院建设示范单位”、“乡村(社区)儒学示范点”入选名单.docx